參與國際交流 成果豐碩

具有民間組織身分的婦權基金會,致力於參與婦權議題的國際交流活動,像是率團並補助國內遴選代表參加每年3月在美國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(UN 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

Women,簡稱UN CSW),為世界各國婦女人權落實狀況進行交流並提出檢討及建議,同時,非政府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(NGO CSW)亦舉辦平行周邊會議,提出多項倡議與行動,每年皆吸引許多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(INGO)及各地非政府組織(NGO)的參與。

臺灣政府雖然長期隔絕於聯合國人權體系,不過藉由國際資訊與非政府組織的交流,在婦女權益議題上最大的里程碑便是完成CEDAW在臺灣的立法。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簡稱CEDAW)是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,在1979年通過、1981年生效,臺灣自2004年起開始推動CEDAW在地落實的可能性,經過多年努力,直到2011年立法院正式通過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》,並陸續檢視全國各項法規及行政措施,提交國家報告以及民間團體的影子報告,實踐CEDAW的「實質平等:機會平等、資源取得平等、結果平等」和「消除歧視:義務性質、義務效期、權利主體」的重要原則。

除了UN CSW的參與,婦權基金會也配合參與APEC(亞太經濟合作會議)的性別議事,加入婦女經濟政策夥伴關係工作小組、婦女領導人網絡、性別聯絡人網絡,使臺灣的婦女權益推動工作,接軌國際脈動。

此外,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創編的性別不平等指數(Gender Inequality Index, GII),以「孕產婦死亡率、未成年生育率、國會議員比率、中等以上教育程度占25歲以上人口比率和1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」為指標,我國在參與全球GII評比的189個國家中,在2014年的排名僅次於斯洛維尼亞、瑞士、德國及瑞典,居第5名,顯示臺灣性別平等工作的推動成效。

不過,黃鈴翔強調,經過多年的努力,臺灣雖然有進步的法令,不過在文化層面上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,像是民法對於從母姓的規定,但實際上民間仍以從父姓為約定俗成,又如媒體對於女性的物化、傳統刻板印象的形塑,仍需檢視、改進。此外,雖然臺灣女性參政的比率高,不過黃鈴翔發現,一旦女性進入公領域,私生活就會被社會放大檢視,她期許未來社會能以更平等的角度,以專業評估女性參政表現;女性無酬勞動的貢獻,更應該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。

運作17個年頭,婦權基金會扮演政府與民間社會的對話橋樑,支援婦女團體行動力、促進婦女團體意見溝通的資訊交流,透過共同參與、溝通與互動,凝聚政府與社會的共識,步步推動性別主流化,以建構性別平等的國家社會為目標。

特別致謝

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鈴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