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辦生育事故救濟 提升生育保障

新生兒的來臨,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件喜事,然而生產過程中無法預測的風險所導致孕婦及胎兒的傷亡,對一個家庭而言更是難以言喻之痛。生產事故發生後,常會引發醫療爭議,甚至衍生出民事或刑事上的訴訟,長久下來不僅導致醫病關係緊張對立,冗長的訴訟過程對醫病雙方而言也是勞神費時的耗損。為使孕婦能獲得合理的生育風險保障,衛生福利部以生育事故風險作為推動試辦範圍,擬定「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」,期望有效化解因生育事故導致的醫病對立,改善醫病關係,進而提升女性生育保障。

死亡

孕產婦死亡新臺幣200 萬元以內

胎兒、新生兒死亡新臺幣30 萬元以內。

中度以上障礙

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新臺幣150 萬元以內

孕產婦或新生兒重度障礙每人新臺幣130 萬元內。

孕產婦或新生兒中度障礙每人新臺幣110 萬元以內。

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的主要內容,係針對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在周產期的醫療與助產過程中,已依該機構專業基準進行必要的診斷、治療或助產措施,但仍致孕產婦或胎兒、新生兒傷亡,則鼓勵提供接生服務機構積極與病人或其代表進行調整或和解,再由機構同意給予病方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的協助,根據生產事故個案的傷亡程度不同,設定之救濟給付項目與額度上限,經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會審議後核予給付救濟金。